10月13日,廣州市城管執法局蘿崗分局剛完成一項政府采購,花費56萬元外聘保安公司負責拆違行動的安保工作。該局有關人士解釋,這是針對近半年來在拆違過程中屢次發生的暴力抗法而采取的相應對策,但外聘保安不是來幫城管“助威”或者“打架”的,更不會直接參與執法,更多的是在現場作警戒作用,維持疏導拆違現場秩序,應對突發事件。(10月14日廣州日報)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快步推進,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城管部門拆違控違的壓力越來越大,形勢也越來越嚴峻,暴力抗法、圍毆打架等現象也屢見不鮮,城管作為政府職能部門自然首當其沖。在這種背景下,廣州城管部門花錢請安保協助執法,現場警戒和隔離民眾,減少執法壓力和鬧事沖突,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確保執法順利進行,這種做法未嘗不是一種城管執法的創新。但是,在媒體曝光眾多“臨時工”現象,尤其是因“臨時工”執法而引發的沖突、“臨時工”成“替罪羊”的事例時有發生,不能不令人擔憂,這種輔助性執法的“安保”能否真正起到“保安”的作用?特別是城管執法的正當性受到質疑的時候,這種“安保”會不會變成“幫兇”?
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政策的實施下,城管與群眾的利益博弈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在群眾看來,拆違控違是擠壓生存空間,縮小利益范圍,在這種“小利”面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利”往往不被群眾理解和支持,難以企及有“大家”才能有“小家”的高度,于是兩者對立的情緒就難以調和。在這種情況下,事前的交流溝通工作就顯得相當重要,耐心細致的解釋宣傳、入情入理的換位思考始終是我們黨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武器。然則,身強力壯、虎背熊腰的安保人員往群眾面前一站,于這種緊張的氣氛和激烈的對抗無異于火上澆油。當然,安保人員對于不法分子肯定具有威懾作用,但那也是對于極少數而言,對于絕大多數群眾,圍成一圈的安保線無形中拉開了黨群干群之間的距離。
盡管廣州城管部門解釋,聘請的安保人員不具備執法權,不能直接參與到拆違執法,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但要做到這一點,一靠安保人員自身的素質,二靠工作紀律的約束,當這兩者都不具備的時候,“安保”變“幫兇”就會成為可能。既然沖突總是在所難免,那么在遇到聚眾鬧事、暴力抗法或城管被打的時候,安保人員負責現場警戒和隔離民眾,群眾與安保人員的肢體接觸也會在所難免。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誰來保證安保人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當“臨時工”、“協管員”違法亂紀現象頻出的時候,人手不足、力量不夠等理由就成了執法部門美麗的謊言,也凸顯出了“臨時工”、“協管員”的法律監管盲區。不管是城管執法,還是安保人員輔助性執法,行為須要規范,法律自有邊界。打著執法的幌子肆意妄為,或以“臨時工”為掩護行違法之事,脫離約束和監管,必釀禍端。因此,制定出臺規范“臨時工”、“協管員”等人員行為的法律法規就成了當下之亟需,或許我們對于廣州城管部門外聘“安保”的擔憂就會少許多